移動加權平均法說明:
移動加權平均法下庫存商品的成本價格根據每次收入類單據自動加權平均;其計算方法
是以各次收入數量和金額與各次收入前的數量和金額為基礎,計算出移動加權平均單價。
其計算公式如下:
移動加權平均單價= (本次收入前結存商品金額+本次收入商品金額)/(本次收入前結存商品數量+本次收入商品數量)
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出來的商品成本比較均衡和準確,但計算起來的工作量大,一般適用于經營品種不多、或者前后購進商品的單價相差幅度較大的商品流通類企業(yè);
以下以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
例1:貨品A,期初結存數量10個,加權價10元,金額為100元,發(fā)生業(yè)務如下:
銷售11個;
采購10個,采購價格11元;
成本計算過程如下:
銷售時,成本金額為11*10=110元;銷售后結存數量:-1個(此時為負庫存);加權價:10元;結存金額:-10元;
采購后,結存單價位:(-10+10*11)/(-1+10)=11.111111元.